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行政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和偏远教师补贴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能否享受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综上,行政单位发放的提租补贴和偏远教师补贴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