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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员工请假扣款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员工请假扣款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规定,职工每次请事假,或者考勤迟到早退,相应从岗位工资扣减一定的金额,请问比扣减项是否属于税前扣除项,在应发工资中扣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扣缴义务人按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中不包括扣除的事假等部分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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