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废建筑模板(木板)属于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目录中的“三剩物”吗?。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三剩物指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废建筑模板不属于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具体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