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总机构在合肥,分支机构在上海,采用汇总纳税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想咨询下,1、总机构每个月填报的财务报表,是只需要填写总机构单体的财务报表,还是要把分支机构的财务数据合并后申报;如果按照总机构单体报表填写,利润表里面的收入、成本、利润总额数据跟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里面的数据不一致,是否有影响;2、总机构每个季度填写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里面涉及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季出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应该只填写总机构的信息,还是包含分支机构的信息。以上请帮忙解惑,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九条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建议总机构申报的当期财务报表需要填写分支机构数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应保持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需一一对应。
2.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