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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填写

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填写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是小微企业,一季度所开发票税率都是1%,收入小于30万,填写增值税报表时,提示要按3%来计算免税额,那收入肯定也要按含税收入/(1+3%)来填,这样与金税盘数字就对不上呀?请帮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如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不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等),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税额按3%计算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栏次。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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