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冷库税费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出租冷库一座,需要提供对方发票 请问该项租金税费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企业及个人出租不动产涉及到的税费种较多,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具体优惠也有所不同,建议您需要提供出租方具体信息等,以便为您准确答复。现以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不动产(非住房)为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房产税: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计算缴纳。
印花税: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