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增税0预征的事情,请省局明确执行口径,具体问题在附件中,感谢。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于土增税0预征的事情,请省局明确执行口径,具体问题在附件中,感谢。
附件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0预征判定的疑虑.docx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业务处室答复:皖税财行便函(2018)4号文件规定对于成本价高于销售均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0预征率,所规定的公式是征管中采取的一个测算方法,主要是考虑符合该公式的,在清算后退税的概率较大,做此规定旨在减少清算后的退税,提高土地增值税税款入库质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资金占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