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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手推车开票分类

09-29 手推车开票分类 我要评论

手推车开票分类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委托供应商加工制作了数十辆金属制手推车,供日常生产搬运物料使用,供应商开票的税务分类为“金属制品”,请问是否正确,如不对请问应为哪条分类,谢谢!(供应商营业范围为机加工、制作)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核实业务内容,属于销售手推车(交通工具),按照实际销售货物选择对应税收分类编码,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1: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如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对应选择劳务类税收分类编码。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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