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车开票分类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委托供应商加工制作了数十辆金属制手推车,供日常生产搬运物料使用,供应商开票的税务分类为“金属制品”,请问是否正确,如不对请问应为哪条分类,谢谢!(供应商营业范围为机加工、制作)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核实业务内容,属于销售手推车(交通工具),按照实际销售货物选择对应税收分类编码,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1: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如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对应选择劳务类税收分类编码。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