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已交增值税,换开发票还用交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份一笔收入开了收据,并且该收据第四季度已经去税缴纳了增值税,1月份对方拿收据来换取普通发票,并且我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只开了这张发票,无其他收据及其他发票,还需要交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已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将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之后补开发票无需重复缴纳税款,但需要进行申报。
建议您在补开发票当期在对应征收率栏次填写负数冲减,当期无其他应税收入的,据实申报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