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交房后开发商未提供发票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2020-04-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19年年底在合肥庐阳区和顺叶语溪按揭购买新房一套,银行贷款放款后,上周办理了交房手续,并现场交清契税、物业费等所有费用,但是开发商以本月发票开票额度不足为由没有现场开发票,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理?从哪里可以查询到我所购房屋是否已经交税的状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建议您与对方核实,确属于领用发票使用完毕的,可约定具体开具发票时间,如对方仍然拒绝开具发票的,可在线举报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行为,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纳税人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出具税收完税证明等缴税凭证,如您需要具体核实,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