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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运输公司出售已使用的运输车辆怎么开具专票

运输公司出售已使用的运输车辆怎么开具转票

留言时间:2020-04-1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运输公司,现要出售一台2017年购入的牵引车(已抵扣进项),我公司在二手车市场开具了上牌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现在要开具转票到对方公司,请问开票的税收分类编码应该怎么选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按照实际销售的车辆,在货物类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中进行选择。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应开具13%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收分类编码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附件1: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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