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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购入苗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入苗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绿化园林公司签订合同,购入苗木,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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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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