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农业生产者,生产免税农产品,免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两年连续亏损,去年经营一部分不免税项目,去年全年不免税项目利润100万元,免税项目仍有亏损30万元,请问1:100万元利润可以和30万元亏损合并后按70万元交企业所得税吗?问题2:70万元还可以先弥补上两年免税项目的亏损再交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具体税费缴纳与您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