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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弥补问题

09-29 企业所得税弥补问题 我要评论

企业所得税弥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农业生产者,生产免税农产品,免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两年连续亏损,去年经营一部分不免税项目,去年全年不免税项目利润100万元,免税项目仍有亏损30万元,请问1:100万元利润可以和30万元亏损合并后按70万元交企业所得税吗?问题2:70万元还可以先弥补上两年免税项目的亏损再交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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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具体税费缴纳与您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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