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申请暂停预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两个项目住宅已售罄,还有少量商业未售,截止4月,进项留抵金额9960万,已预缴增值税7668万,预缴后期进项远大于销项,公司资金压力大,可否申请暂停预缴增值税,待项目结束后,进行清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您的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规定预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