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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生活服务业普票如何报税?

生活服务业普票如何报税?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生活服务业

之前的政策:

在疫情情间,享受免税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票。

那就意味着开了专票,就放充了免税政策。

但在国家税务总局4月18号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六问的答案中,却给出了服务业所有非专票部分都享受免税的解释。很是困惑!

案例:

生活服务业在一季度共开具了100万的发票(超过小微30万免税政策),在三月份既开具专票,又开具普票。按第六个问题的解答,一季度的所有普票都可以免税吗?

在群里和外省的朋友交流这个问题,各地的税务局给出的解释都不一样,能不能就这个生活服务业关心的问题,恳请安徽税务总局借这个平台,尽快给在第一季度开票超30万,且同时开具了专普的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一个确定的案例解释。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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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一季度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提供生活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8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后,可以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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