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普票如何报税?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小规模生活服务业
之前的政策:
在疫情情间,享受免税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票。
那就意味着开了专票,就放充了免税政策。
但在国家税务总局4月18号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六问的答案中,却给出了服务业所有非专票部分都享受免税的解释。很是困惑!
案例:
生活服务业在一季度共开具了100万的发票(超过小微30万免税政策),在三月份既开具专票,又开具普票。按第六个问题的解答,一季度的所有普票都可以免税吗?
在群里和外省的朋友交流这个问题,各地的税务局给出的解释都不一样,能不能就这个生活服务业关心的问题,恳请安徽税务总局借这个平台,尽快给在第一季度开票超30万,且同时开具了专普的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一个确定的案例解释。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一季度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提供生活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8号公告发布后,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后,可以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