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即征即退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光伏发电即征即退政策2018年底到期后,企业有留抵税尚未抵扣完,现在是否能继续用于抵扣因政策终止而产生应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6〕81 号文件执行到期后,即征即退留抵税额尚未抵扣完的,不能抵扣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