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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光伏发电即征即退

09-29 光伏发电即征即退 我要评论

光伏发电即征即退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光伏发电即征即退政策2018年底到期后,企业有留抵税尚未抵扣完,现在是否能继续用于抵扣因政策终止而产生应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6〕81 号文件执行到期后,即征即退留抵税额尚未抵扣完的,不能抵扣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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