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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出差的火车票和住宿发票超过了一年。事业单位不存在年度缴税问题,请问国家有没有具体规定,还能不能报销?谢谢!

发票超过一年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安徽一全额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出差的火车票和住宿发票超过了一年。事业单位不存在年度缴税问题,请问国家有没有具体规定,还能不能报销?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属于合法有效的税收凭证,具体报销规定参考会计制度及企业财务制度。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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