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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物业行业的免税优惠

09-29 物业行业的免税优惠 我要评论

物业行业的免税优惠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这次的抗击新冠状肺炎的战斗中,物业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是挺身而出:保洁人员每天对小区电梯,公共区域进行2遍消毒;保安岗位24小时坚守在小区出入口:发放出入证,测量体温,登记外来人员,督查居家隔离人员;2020年1月份,税务局出台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而物业公司因为行业划分为“现代服务业”,而未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物业公司能否享受2020年服务行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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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物业服务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的现代服务,不适用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建议您核实具体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服务。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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