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物业代甲方收取租户水费,甲方是否可以开具分割单

安徽省税务局:物业代甲方收取租户水费,甲方是否可以开具分割单

物业代甲方收取租户水费,甲方是否可以开具分割单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例如:甲方是开发商,租户是租用办公楼的企业)

由于水表户头是甲方,由物业代替甲方收取各租户水费,并交由甲方将所收水费支付给自来水厂(收款大于应缴自来水厂的水费),自来水厂也只能开水费发票给甲方。

那么各租户交了水费,想要发票报销做账,是否必须要由甲方开具水费发票给租户才可?能否由甲方开分割单盖章给租户报销入账?

再或者能不能由物业先行代开水费发票给租户,后期由甲方开具发票给物业?

开票税点各为多少合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征管操作,电话告知纳税人。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