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代收,如何开票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自来水户头是甲方开发商单位,供水公司开水费发票给甲方。而物业代甲方收取租户们水费,并开具水费发票给租户,请问这里物业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征的方式开税点为3%的水费发票给租户?然后物业将代收的水费缴给甲方,再由甲方开具税点为3%的水费发票给物业?这样是否合理?如果合理,物业在这个过程中,要交多少增值税?如果不合理,请问像供水公司只能开给户头甲方,那么物业帮助甲方代收水费,应该如何操作才合理合法?
请您尽量用通俗的话解释,不要直接摘抄简短的公告作为回答内容,谢谢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征管操作,电话告知纳税人。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