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4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员工因病离逝,但我司仍有他以前年度的工资绩效尚未发放,现在对其补发工资绩效是否需要代扣申报个税,需要请问如何申报(身份证号已注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民法通则》 已离世的纳税人纳税义务也随之消亡,故不需要代扣代缴分人所得税。如果存在恶意偷税行为的另当别论。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局进一步核实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