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新增流程: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来源:安徽税务局
日期:2019.2.19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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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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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履行代扣代缴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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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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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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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0次 |
四级 |
自然人 |
是 |
否 |
否 |
无 |
无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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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时,由税务机关打印出表单由自然人签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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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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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次月十五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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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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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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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