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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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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号

来源:证监会

日期:2019.7.19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会计核算、子公司管控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子公司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影响你公司2016年、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真实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责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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