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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税务局:不开6千元的借贷中介费发票,开收据,罚2千还被公示!

09-29 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合税稽罚告〔2019〕110001号

发布日期:2019-08-22

来源:合肥税务局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将上述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合税稽罚告〔2019〕110001号

安徽铭信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3401043**043649)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9年8月1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你单位于2014年10月份收取借贷业务中介费6000.00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向付款方开具收条。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对你单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罚款2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二O一九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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