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出口退税
日期:2019-07-2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提单上的发货人抬头与生产企业报关单的发货人抬头不一致影响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第八条第四款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海运提单作为一种重要的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应按规定进行备案,若提单上面的发货人写成了其他公司,则该提单应属于其他公司,不能作为本公司的的单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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