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预扣个税时,中介费如何扣除?
日期:2019-08-1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请问,这里的“所得”是指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还是从所得收入额扣除?
答:这里的“所得”是指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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