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交物业费送米油
日期:2019-09-10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是物业管理企业,为收取业主物业费做优惠活动,对于一次性交纳一年以上物业费的业主,可免费获得一袋大米,一次性交纳未满一年的不享受活动。请问:大米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销售方赠送的大米为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注意不同税率的选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