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离职人员税务计算的问题
日期:2019-10-18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个人所得税离职人员税务计算的问题
单位员工在3月离职后,代扣代缴义务人未进行0申报,在8月再次发放工资时,工资收入无法累计,但是减除费用仍然累计,导致单位预扣预缴的金额不足。针对这种情况,能否10月组织的自查修正的时候更正申报,并免除滞纳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检查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的离职日期是否填写正确,若相关内容都如实填写的情况下,出现上述情形,建议具体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