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 08- 31 12 : 2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
合税稽解保封〔2021〕002号
安徽***医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0***835665F)
鉴于你(单位)位于合经区方兴大道与轩辕路交口东南角3#仓库2层(不动产证书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11130308号)等资产已被我局依法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抵缴你单位所欠税款、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决定解除 2021年 3 月 10 日《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合税稽强拍〔2021〕001号)查封(扣押)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请于 2021 年 08月 31 日前持《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