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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机票进项税额抵扣

机票进项税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1-09-24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单位取得携程网、航空代理公司或者旅行社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费的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如果可以抵扣,按发票上6%税率抵扣还是按9%计算抵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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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取得经纪代理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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