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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

标题 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丢失如何处理?

内容 尊敬的税局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客户联)在快递途中丢失,客户单位不愿意接受发票联复印件盖章请问如何处理?能否让快递公司出具一份函件丢失证明,我司将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重新开具一张?或可有其他处理方式?谢谢。

办件编号 JZXX20211001332 提交时间 2021-10-14 11: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解答:一、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丢失发票联,由丢失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纳税人可凭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入账凭证。

三、丢失发票入账问题可以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您可参考上述规定。鉴于您所述的情况,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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