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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税务:一文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一文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期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安徽税务 2021.11.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了阶段性缓税的具体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哪些企业可以延缓缴纳税款?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制造业

中型

企业

2000万<=销售额<4亿

50%缓交

小微

企业

销售额<2000万

全部缓交

2. 《公告》规定的销售额是指什么?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01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8行“免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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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假设某企业从事建筑服务业务,那么按上述方法计算出差额前销售额后,再根据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以及相关行次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扣除额,计算差额为销售额,即: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差额前销售额-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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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其是否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均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9栏“免税销售额”+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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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怎么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个例子

假设某纳税人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个例子

假设某纳税人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个例子

假设某纳税人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4. 延缓缴纳的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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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以及其他税费不在缓缴范围。

5. 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期限是多久?

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6. 何时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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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延缓缴纳税款的操作流程吧~

(1)首次申报的企业提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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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造业中型企业在2021年 11月、12 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局依法申报全部应缴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 50%的额度的提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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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认办理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并缴纳应缴税费额的 50%,剩余部分税款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

b.确认不办理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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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业小微企业在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局依法申报全部应缴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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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认办理的,界面跳转进入缴款界面,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

b.确认不办理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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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需确认,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

(5)若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相关税费,在 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依法申报 2021 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月度申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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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山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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