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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专业分包简易计税

专业分包简易计税

留言时间:2021-10-27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做专业分包工程的,现在和总包签的合同是有一部分材料是总包提供的,我们公司提供劳务和一部分材料,请问我们公司能不能采用简易计税,开3个点的发票给总包。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征收率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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