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人脸识别告知同意书等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11-02 16 : 51 来源 : 安庆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税务部门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办税服务厅人员聚集,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办税人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安徽税务APP、安徽办税服务厅小程序等线上方式签订协议。
如有疑问和需要,请咨询当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或主管税务机关。
现将相关文书表单予以公示,方便大家查询、下载。
附件2: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doc
附件3:人脸识别服务协议.doc
附件4: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告知同意书.docx.doc
附件5:《个人信息及人脸识别知情同意书》撤回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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