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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了解下!走逃(失联)企业检查处理程序

09-29 我要评论

安徽省税务局:涉嫌暴力虚开是否要移交税务稽查?

日期:2019-11-1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发现企业采取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直接走逃失联,此种暴力虚开是否要移交税务稽查?如不移交,是否存在渎职的执法风险?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规定:“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检查处理程序:

 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对走逃(失联)企业开展检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告送达各类执法文书

 对走逃(失联)企业,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各类执法文书。公告送达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注册登记地址张贴公告,或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具体发布渠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纳税人注册登记地址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二)集体审理决定

 对走逃(失联)企业,稽查部门可通过集体审理程序,充分审查有关证据,分析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相应的审理意见。

 (三)后续处理

 根据审理意见定性虚开的,稽查部门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发往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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