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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充值发票与人身意外保险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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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充值发票与人身意外保险单税前扣除

日期:2019-11-21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请问ETC充值发票(发票销售内容:预付卡销售*ETC卡充值费)、加油卡充值发票、购汽车票时取得的人身意外保险单可以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ETC充值:纳税人ETC充值可凭实际消费清单及不征税发票等作为凭证税前扣除。

 加油卡: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加油卡,可凭实际消费清单及发票(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作为凭证税前扣除;一般纳税人: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人身意外保险: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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