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应发工资申报了个税,实际并未发放,请问此部分工资是否并入年终汇算清缴收入?

安徽省税务局:应发工资申报了个税,实际并未发放,请问此部分工资是否并入年终汇算清缴收入?

09-29 我要评论

安徽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11-1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1、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上线了,但进去后发现收入查询界面里有个税,在明细申报里却找不到,是什么原因?

2、单位根据应发工资申报了个税,实际并未发放,请问此部分工资是否并入年终汇算清缴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正常在实缴(退)金额是可以体现的,如果数据不准确,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