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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政府市政规划征迁补偿款企业是否纳税,如果纳税涉及哪些税种,如何缴纳

政府市政规划征迁补偿款企业是否纳税,如果纳税涉及哪些税种,如何缴纳

留言时间:2019-11-11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由于市政规划,我公司一处房屋(2016年4月1号前取得,拆迁前对外出租)被政府征迁,市政街道给予补偿款,我公司没有在其他地方重建,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执行,将征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扣除各项支出后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计入资本公积后,是否需要纳税,如纳税涉及哪些税种,如何计算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

 如果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9%。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产生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四、水利建设基金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二)项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六、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贴花。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符合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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