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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开票人问题

增值税发票开票人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08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以及开票人是否可以为空。

2. 开票人可不可以为公司名字或者管理员,还是必须为自然人的人名?

3. 有些税务局机器代开的发票开票人为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需要开具完整。”

 2、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从税务机关取得代开的发票不符合规范的,可以要求换开。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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