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附加税种退税
日期:2019-11-12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2018年9月-11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对当期增值税进行了延期申报并延期缴款,但未对所属月份增值税附加延期,也即9-11月缴纳了增值税附加税种。2018年12月末,当期我公司出现增值税留抵,随即申请增值税留抵抵欠,抵欠部分延期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抵欠后,我公司发现延期月份增值税附加客观上形成了多交,由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均以没有明确政策支持为由,迟迟未能办理。现通过公开渠道寻求政策支持,或明确该涉税事项处理意见,以便当地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办理增值税附加税种的退税工作。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2种情况:
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