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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的电话未填写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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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期:2019-11-06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收到供应商开的专用发票,但是购买方的电话未填写,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正常抵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该发票开具不可以正常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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