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物业费发票抬头如何开?
日期:2019-11-06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公司是一家物业企业。我们是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现在承租人来交物业费,这种情况如果需要开发票抬头是开出租户姓名还是开业主姓名?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您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不可以开具承租人抬头发票。如承租人需要取得发票应由房主去税务机关代开相关业务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