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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手工填开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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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手工填开的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日期:2019-11-06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你好!请问:安庆市宜秀区城乡建设局收取市政挖掘修复费,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是手工填开的是否是有效凭据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谢谢!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两类。

但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式样、规格、联次、内容等,由省财政厅制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据实取得符合规定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专用收据》可以作为有效记账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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