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境内企业收取境外企业的佣金

安徽省税务局:境内企业收取境外企业的佣金

09-29 我要评论

安徽省税务局:境内企业收取境外企业的佣金

日期:2019-11-06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老师好,我公司为境内企业,我想咨询下,我公司为境外企业提供客户,从中收取的佣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谢谢。如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吗?谢谢。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如果属于上述情形需要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该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