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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产税简易法和一般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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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房产税简易法和一般法问题

日期:2019-11-0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您好:本公司在2015年开始新建了一栋商业不动产用于出租,但是不动产竣工交付时间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请问是按房产税是按简易法还是一般法缴纳房产税?   另外2018年又在同一地块上新建了一栋商业不动产,请问房产税是按简易法还是一般法缴纳房产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产税没有简易法或者一般法缴纳的相关规定。

 自用的按照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按照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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