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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核定征收

09-29 我要评论

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核定征收

日期:2019-10-29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有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个体工商户存在定期定额征收。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可以参照该文件的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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