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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发票未作废导致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09-29 我要评论

发票未作废导致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留言时间:2020-01-0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因10月份开错一张发票未作废,因工作疏忽以为已经作废,导致四季度开票税额超过30万元,请问我这张作废的发票实际已经开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发票给对方了,请部我这个未作废的发票金额能否不计当期收入,怎么更改,因为税控盘无法更改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作废的发票需要计入当期的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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