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票税率选择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30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于一体的防火门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防火门生产与安装,且与客户签订防火门专业分包合同均要求为70%采购发票,即13%;30%的专业分包发票,即9%。想咨询是否可以这样开票?(公司生产销售防火门,也提供劳务安装,此类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