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安徽  >  安徽省税务局: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补缴的印花税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

安徽省税务局: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补缴的印花税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

09-29 我要评论

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补缴的印花税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

留言时间:2019-12-17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企业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印花税少缴,请问在汇算清缴前补缴后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吗?

补充:1、所属年度的“税金及附加-印花税”科目发生额未包括补缴部分;

2、缴纳和会计处理都在次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