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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委托境外公司劳务设计的相关问题

委托境外公司劳务设计的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24

咨询对象

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A公司因业务需要,委托境外一公司进行劳务设计,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境外公司交付图纸后,A向境外公司支付设计费(按双方认可的工时单价及所耗费的工时数收费)。期间境外公司不需派人来境内,所有劳务均在境外发生。请问A支付劳务费时,需要扣缴何种税费?A需要履行的税务手续有哪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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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税[2016]36附件1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若境外企业完全在境外发生服务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无需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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